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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农业机械设备维修(长春农业机械设备维修招聘)

2024-11-13 04:10:05

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待遇

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待遇为7000元每月。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,根据查询招聘网站相关公开资料信息显示,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,在招员工工资组成为,固薪5000元每月加全勤500元每月,加餐补700元每月加岗位补贴800元每月即7000元每月。

年来,研究院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,其中162项科研成果已批量生产或大面积推广,获得了69项地厅级以上政府奖励,包括12项国家级奖励,如BZ综合号播种机和Z-7中耕机均荣获国家发明三等奖。

长春职高有以下几所: 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长春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长春市职业技术学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职业学校等。解释如下:长春市是吉林省的省会城市,拥有多所职业高中。这些学校为不同领域和行业需求培养了大量的技能型人才。

吉林省名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怎么样?

吉林省名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注册号是91220102565080511X,企业法人高静,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。

北京和成兴业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是1999-06-16在北京市昌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独资),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四期1号楼511室。北京和成兴业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注册号是9111011470039096XW,企业法人赵卫东,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。

长春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

1、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管理,提高维修质量,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维修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》、《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,是指用于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农副产品初加工业的动力机械、作业机械、运输机械及其配件。
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的管理,提高维修质量,保证农村机械的良好技术状态,充分发挥农村机械的作用,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3、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,发布关于《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》的最新修正决定。该决定于2008年8月22日,在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,随后在2008年11月28日,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生效。

4、在长春市办理“农业机械年度检验(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)”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:一般情况需提供:居民身份证明(纸质和电子版:原件1 份;复印件0 份;查验原件由行政机关复印存档。)一般情况需提供: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或拖拉机使用性质申报书(电子版:原件1 份;复印件0 份。

长春通用机械厂怎么样

1、还不错。长春通用机械厂注重产品质量,采用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标准,他们致力于提供可靠、耐用的机械设备,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,产品线涵盖了多个领域,包括工程机械、农业机械、矿山机械等,他们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,提供多种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,以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。

2、吉林省通用机械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是1991-06-08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,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净月大街1448号。吉林省通用机械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注册号是91220101123923585F,企业法人李吉宝,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。

3、吉林省通用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1年06月08日,法定代表人:李吉宝,注册资本:4,000.0元,地址位于长春市净月大街1448号。公司经营状况:吉林省通用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,招投标项目1项。

4、长春凯达通用机械厂是2005-04-29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,注册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八社。长春凯达通用机械厂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注册号是912201067671831560,企业法人赵景瑞,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。

5、周边2KM医疗资源有6个,其中二道区京典医疗美容门诊部距离小区284米,长春君安医院距离小区537米,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距离小区1013米,中附院二部距离小区1448米,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距离小区1587米,长春市中医院(东区)距离小区1894米,为医疗需求提供保障。

6、锦江机械厂女工的命运全文可在吉林省长春市找到。 根据查询结果,天眼查网显示,锦江机械厂成立于2001年,位于吉林省长春市。 锦江机械厂是一家以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的企业,曾招聘女工。

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(第二次修正)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...

1、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,发布关于《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》的最新修正决定。该决定于2008年8月22日,在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,随后在2008年11月28日,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生效。

2、对《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》作出修改 (一)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“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,具备相应的维修场所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,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维修人员,取得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》,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。

3、具体来说,包括各级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,如植物保护和检疫、土壤肥料管理、种子优化、林业发展、水利灌溉、水产养殖、农业机械服务、畜牧兽医健康、家畜繁殖、草原饲料生产、气象监测、农村经济管理以及农村能源环保等。